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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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共4小节学习内容,其中第2节建筑法及相关条例为重点内容。分为3大知识体系,一是建筑法,重点是与建筑许可、工程发承包有关的规定;二是建设工程监理,重点是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三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点是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本节每年考察约6分左右,学习时应需要做题巩固知识点,内容较简单,性价比较高。今天先给大家分享“建筑法”知识思维导图,建议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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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筑法.png

本节考点比较多,建议在思维导图的知识点构架上,结合王竹梅老师精讲班视频,加深理解。

考点巩固:

[单选题]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表述中,建设单位的正确

A. 在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告

B. 在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告

C. 对中止施工满6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D. 对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单选题]下列与施工许可证描述错误的是( ) 。 

A.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B.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C.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D.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1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法。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I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I许可证。

[多选题]根据我国《建筑法》,下列建筑工程承发包行为中属于法律允许的有( )。

A.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B.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项大型建筑工程

C.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他人

D.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I程肢解后发包给他人

E.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参考答案:BE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法。选项A,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选项C,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选项D、E,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预告:我们下个知识点思维导图,将分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内容为造价管理第二章重中之重!对于造价工程师考试有什么问题,可以添加小造君微信号(ks233wx12)在线咨询。这里有500+位好友与你并肩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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