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刘正阳 陈发佳
联系电话:010-68553026,68553024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本指南主要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其重点学习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另行制定。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第五条 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
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内容。会计法治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会计管理、监督有关制度文件。会计改革与发展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新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有关内容。
第六条 专业核心知识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五个科目。
财务会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有关内容。管理会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内部控制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财务管理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有关内容。税收实务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税收法律制度有关内容。
专业核心知识的重点学习内容中,应当包括当年度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指引、内部控制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 专业拓展知识包括会计数字化、可持续发展、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会计数字化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化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等内容。可持续发展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关情况、我国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内容。金融基础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科技与监管等金融基础知识。财经相关法规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财政金融领域、公司治理领域和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科目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等内容。
第八条 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
初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中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高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
会计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第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继续教育工作的特点,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和教学方法,强化实务指导,加大案例教学,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本指南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 | 初级学习内容 | 中级学习内容 | 高级学习内容 | |||||
类型 | 科目 | 序号 | 子科目 | |||||
专业通识知识 | 会计职业道德 | 1 | 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 |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信用建设与会计诚信,严重会计失信行为、财务造假与会计舞弊典型案例分析等。 | ||||
会计法治 | 2 | 会计法律法规制度 |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服务市场监管、财会监督等部门规章、制度文件。 | |||||
会计改革与发展 | 3 | 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 |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系列解读,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等。 | |||||
4 | 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 | 会计史,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演进与经验启示等。 | ||||||
专业核心知识 | 财务会计 | 5 | 企业会计准则 |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概况,当年度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 |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准则解释及会计处理规定的应用。 | 具体企业会计政策的分析、判断及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的综合运用。 | ||||||
6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况,当年度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应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综合运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分析。 |
专业科目 | 初级学习内容 | 中级学习内容 | 高级学习内容 | |||
类型 | 科目 | 序号 | 子科目 | |||
专业核心知识 | 财务会计 | 7 | 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 |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会的会计核算、基金(资金)类的会计核算。 | ||
8 | 农村会计制度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 | ||||
管理会计 | 9 | 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 | 我国管理会计体系概况,业财融合实践,当年度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管理会计指引。 | |||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概况。 |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管理会计典型案例分析。 | 管理会计工具与方法的综合运用。 | ||||
内部控制 | 10 | 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 | 我国内部控制体系概况,当年度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内部控制有关制度。 |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与报告管理制度。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的综合应用。 | ||||
财务管理 | 11 | 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 | 企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基础知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 财务管理知识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应用。 | ||
税收实务 | 12 | 税收法律法规制度 |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概况,当年度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 | |||
流转税重点难点问题,税收征收管理。 | 所得税等税种重点难点问题,税务与会计相关问题。 | 税收知识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运用及税收规划与管理。 |
专业科目 | 初级学习内容 | 中级学习内容 | 高级学习内容 | |||
类型 | 科目 | 序号 | 子科目 | |||
专业拓展知识 | 会计 数字化 | 13 | 会计数据标准应用 | 会计数据标准介绍及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应用。 | ||
14 | 数字化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 | 会计信息化、数字化相关制度,数字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 | ||||
可持续 发展 | 15 | 可持续发展研究动态 | 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关情况,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专题,我国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 | |||
金融基础 | 16 | 金融基础知识 | 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科技与监管、数字金融、国际金融等。 | |||
财经相关法规 | 17 | 财政金融法律法规 | 国有资产管理、预算、证券、保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 | |||
18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 |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不同企业类别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等。 | ||||
19 | 其他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等。 | ||||
其他财会财经热点 | 20 | 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 | 会计国际治理体系、国际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与会计变革、智能财务与共享中心建设、“双碳”政策与会计行业发展等热点财务与会计问题。 | |||
21 | 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背景和历程,财税体制改革相关理论基础,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主要内容,财税体制改革发展趋势与展望等。 |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会计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加强专业学习、提升专业能力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实现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定期发布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因此,有必要制定《专业科目指南》,从专业实务工作层面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和专业能力。
(一)出台《专业科目指南》是引导会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的重要举措。作为通用商业语言,会计在整个经济运行和经济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要求会计人员诚实守信、坚持准则、客观公正。因此,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必须加强。出台《专业科目指南》,明确会计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诚信知识的学习,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发挥会计人员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出台《专业科目指南》是督促会计人员践行法治精神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会计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不断健全,需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出台过程中同步推进释法宣法普法工作。出台《专业科目指南》,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指导督促会计人员掌握法规制度,践行法治精神,敬畏准则,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有助于将会计法治建设落实到会计工作实处,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经济业务、经济活动、监督管理等业务关口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出台《专业科目指南》是满足新发展阶段对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的客观需要。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革新,催生出许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推动会计工作与经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会计智能化发展,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出台《专业科目指南》,引导会计人员持续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会计改革发展要求,有助于发挥会计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会计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四)出台《专业科目指南》是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根据会计法有关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持续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基层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水平。但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还存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针对性不强、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课程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出台《专业科目指南》,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有助于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继续教育和会计人才培养质量。
二、起草过程
(一)启动研究形成讨论稿阶段。今年上半年,我们启动了《专业科目指南》起草研究工作。在前期课题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就制定全国统一的《专业科目指南》进行了研究论证,明确了《专业科目指南》的制定方向和主要内容,并起草了《专业科目指南》草稿。2022年7月,与部分地方财政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根据交流情况,我们对《专业科目指南》草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专业科目指南》讨论稿。
(二)形成征求意见稿阶段。2022年9月,召开视频会,就《专业科目指南》讨论稿与部分地方财政部门进行了充分讨论,同步征求了部分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班学员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就《专业科目指南》相关内容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作了沟通,形成了《专业科目指南》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专业科目指南》共10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与目的、重点学习内容和实施时间等。
(一)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适用范围。《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此外,《专业科目指南》明确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关于专业科目的分类和重点学习内容。《专业科目指南》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类,共十三个科目。其中,专业通识知识中,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中,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五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中,包括会计数字化、可持续发展、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相应的重点学习内容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三)关于重点学习内容的层级。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对象。会计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四)关于实施时间。《专业科目指南》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更新调整。《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宜保持相对稳定。考虑到会计准则制度的更新变化,我们计划每年印发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当年度会计人员需要重点学习的有关具体内容,配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关于《专业科目指南》适用对象的细化。《专业科目指南》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考虑到会计人员因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应重点掌握知识的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计划在《专业科目指南》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实施情况,研究区分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类型,对《专业科目指南》内容做进一步细化。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科目指南》制定完成后,我们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面向会计人员的《公需科目指南》,进一步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学习实效。
(四)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定位。《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其重点学习内容,以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此外,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我们将适时研究修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另行征求意见。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请重点就以下方面反馈意见:
1.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划分有何意见?请说明理由及具体修改建议。
2.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习内容有何意见?请说明理由及具体修改建议。
官方原文: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210/t20221028_38485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