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京建发〔2025〕124号)要求。现对自2024年9月起,市住建委开展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中,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核查时间: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3日
核查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
三、核查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核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到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接受核查。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
4.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批准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见附件5),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建造师人员近1个月社保的个人权益记录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复印件;
对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核查企业的净资产;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对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以上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整理胶装成册。咨询电话:89367227。
五、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我委将依法向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查小组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核查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不得在核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特此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官方原文地址:https://link.233.com/21759/zwgk/zcwj/202505/t20250513_40088866_f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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