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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宜昌市2025年度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无需重复评价。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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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昌市2025年度民营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有关民营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4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宜昌本地注册登记6个月以上、正常经营纳税且符合宜昌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缴纳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费;不包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自主评审权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人员;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职称评审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评审。

工程技术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及专业范围(附件1),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职称政策)查询(链接:http://link.233.com/19609/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相关专业或理工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相关专业或理工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技术工作满7年。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水平能力测试

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采取“水平能力测试+材料评审”方式开展,水平能力测试仅在本次评审中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时的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详见附件1)、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不一致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结合相应专业具体申报评审条件,符合初任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二)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严格落实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无需重复评价。

(三)“双贯通”技能人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 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贯通领域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四)破格及转评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严格比照破格条件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

破格、转评由单位人事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初审,报评委会办公室复核通过后上传网报系统。

(五)关于时间的计算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退休年龄、业绩材料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

(六)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网报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且清晰可辨,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

(一)网上申报

申报入口: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

1.单位创建账号

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用人单位的账号由上级单位创建,上级单位的账号由所在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创建。单位已有账号,无需重复创建。

2.个人申报

选择个人用户入口登录,点击“职称申报”,绑定用人单位,选择“宜昌市企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对应的评审计划下,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推送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及线上线下材料的一致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3.单位审核送审

选择单位用户入口登录,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逐级审核、送审或退回。对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进行送审,对不符合的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申报材料需补充或更正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审核送审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写、整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报送至上级单位审核。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负责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宜昌市评委会办公室,并同步报送花名册〔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从申报系统“已送审”中导出生成“职称评审(通用)花名册”,A3打印〕。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从业经历、岗位履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人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推荐程序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上级单位审核。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对虚假宣传“押题包过、代办包装”的中介机构、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要甄别鉴定,共同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四)严格倒查追责机制。凡违反政策规定的, 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申报个人、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审核、推送及纸质材料报送。建议合理安排时间,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送审时间:2025年6月9日至6月30日。

纸质材料及相关原件报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时间:2025年7月9日至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预先自留备份。

(二)宜昌市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711室;联系电话:0717-6056344、6056352。

七、评审费用

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含水测费用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含水测费用2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2.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及要求

3.诚信承诺书

4.纸质申报材料封面格式(供参考)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宜昌市企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开展宜昌市2025年度民营企业“直通车”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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