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级建造师原则上只能在报考省份注册,但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不过,部分地区可以跨省注册。
由于现行政策的原因,因此二级建造师还不能跨省使用,只能在报考省份注册和使用,部分地区可以跨省注册。
1、江浙沪三地互认
2020年7月3日,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联合发文,明确二级建造师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同时允许异地注册的,还有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员等多个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2、外省二级建造师入闽注册
在2017年11月,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提升个人执业注册行政服务效能的通知》,就率先明确了“外省二级建造师入闽注册”操作规程。
3、陕西二建可入藏注册
2018年,西藏与陕西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上达成了合作意向,为了西藏地区建筑业的发展需求,在陕西省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入藏注册执业。
4、川渝职称互认
持有两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颁发的职称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
5、京津冀职称资格可互认
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等领域与本市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级建造师并非取得证书即可直接执业。考试通过后颁发的是二建执业资格证书,若需从事相关工作,还需完成注册流程,注册后获得的才是二建注册证书。
1、关于初始注册
持证者可在二级建造师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注册申请。
若逾期未申请,需满足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时需提交材料包括: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关于延续注册
需在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材料包括: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