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考务通知发布,2025年江苏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24日—7月13日;进行考前资资格抽查。网上缴费时间:6月24日—7月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3日—17日。江苏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5 年度一 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5〕22 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 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 号)精神,为做好我省 2025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 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 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 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 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 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 价案例分析》4 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 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 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 4 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 需要选报其一。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 业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 观题科目,其余 3 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 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 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 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 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4 年为一个周期的 滚动管理。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 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 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 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 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且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 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 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 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 号)要求和《关 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 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 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 8 号)要求,自 2022 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 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4 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 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 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5 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 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 工作满 3 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 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4 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 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 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可 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 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 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 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25年12月31日。
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
2025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 2025年6月24日 9:00—7月13日16:00,网上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
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http://www.cpta.c om.cn/promise.html),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 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 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 问答栏目内容(http://link.233.com/28357/question/1525.html)。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 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考试机构做 好上述人员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 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毕业当年度内在报名 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 明材料,可先行报名并与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事后补 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link.233.com/28357/appl 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 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 明。
(三)照片格式。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 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 1 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 照(尺寸 25mm×35mm,像素 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 白色。对于 2018 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 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 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6月24日—7月15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10月13日—17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 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 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1 /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 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 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http://link.233.com/28357/ notice/1642.html),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 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 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 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 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 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 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 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 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 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 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 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 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 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 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 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 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 级)或者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水利工程造价工程 师资格证书;
(5)增报专业的考生应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其他专业的职 业资格证书。
4. 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 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 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 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 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并上传相应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证书 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
2. 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 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5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inde x.html)将在2025年12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 5年12月下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112/c 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 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 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 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 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 //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 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 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 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 《咨询服务电话》(附件 2)。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 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 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 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文件规定 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证书查 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 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 号、苏 财综〔2002〕5 号)精神,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 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25 年版《全 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 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 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10733)及水利 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s://link.233.com/27235)。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 据职责分工,按照《2025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 作计划》(附件 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 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 (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 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 州 市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办 公 室 : 0523-12333 ( 或 查 询
link.233.com/23524 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025-5186891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 州 市 人 社 局 专 技 处 : 0516-85798231 、 85768098 ,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文章原标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