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2025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8月1日9:00—8月11日17:00,请大家抓紧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账号注册及报名缴费!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学霸君梳理出浙江省2025年度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线如下:
报名缴费时间:8月1日9:00至8月11日17:00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准考证打印:10月27日至31日。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 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 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考试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 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 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相关说明
1.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 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 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 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 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 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2.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 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3.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加)。
4.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 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 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 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一个 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 二学士学位。
浙江省考区报考人员于8月1日9:00至8月11日17:00,登录中国人 事考试网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上传照片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处理。
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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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33网校制作了超详细流程图,每一步都有详细的图解教程及说明,照着一步一步操作,具体可以查看>>中级经济师2025年报名流程图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 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 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 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 证/认证,下载相关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 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 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 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 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 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 中心人事考试院工作人员后台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 报名 。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 现场核查 。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 /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 理。
3.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 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初、中级经济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 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 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 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 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 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