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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大连金普新区住建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6〕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6版)》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填报2025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各企业应于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数据填写报送,并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部署、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要确保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加强统计填报培训,帮助企业正确填报,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完整准确;要建立责任制度,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人、经办人及相应的联系方式,报送省建服中心;要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纠正失实数据,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报2025年度统计调查数据期间即时审核上报信息,并于2026年6月22日前完成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

四、各市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建服中心联系。

联系人:尤*嘉     联系方式:024-24131254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6〕129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4日

内容原标题: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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