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省教育厅、人社厅转发了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小编对文件中家长和学生们关心的问题做了一些整理,赶快看过来!
要求2016年普职招生大体相当
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016年招生普职大体相当,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愿意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分流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春季招生,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要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招生规模
加强东西部对口支援,为中西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机会。
对口支援中职院校在联合招生、校企合作、互派教师、共建专业、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对接。
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疆、西藏内职班招生工作。
把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安排专项招生计划并落实学校。
改善贫困地区、县镇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保障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要求实行阳光招生
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招生开始前,分别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
注意了!
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各地都会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027-87328019
省人社厅:027-8789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