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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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贸易术语与进出口货物交付关系密切,需正确选择。

贸易术语与进出口货物交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合同的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因此,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也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由于交货时间的地点在买卖合同中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密切联系,因此,正确选择贸易术语非常重要。

(一)“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交货”(Delivery)和“装运”(Shipment)两种不同的用语,因此,也就有“交货时间” (Time of Delivery)和“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的提法。使用FOB、CFR、CIF及FCA、CPT、CIP等6种术语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 者交付给承运人就算完成了交货的义务。因此,在采用上述6种术语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交货”与“装运”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但是,在这类合同中,货物交 由“承运人”的所谓交货,只有在卖方向买方交付了货物已交承运人的货运单据后才能加以确认,买方据此付款。由此,人们把这种交付方式称为“凭单交货,凭单 付款”,属于象征性交货方式(Symbolic Delivery)。而在采用E组和D组术语成交的实际交货(Actual Delivery)合同中,卖方必须把货物的占有权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才完成交货。从这个意义讲,“交货”与“装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该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

2.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

由上,可以看出采用FOB、CFR、CIF及FCA、CPT、CIP等6种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货物交付的时间就是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 工具的时间;货物的交付地点,就是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所在的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时间即装运时间,交货地点即装运地点。为了避免产生误解,这类合同一 般应使用“装运条款”而不用“交货条款”,即使用“装运时间”和“装运地点”,不用“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如果采用E组与D组术语成交,均采用实际交货的方式,且分属于启运和到达术语,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的“装运条款”、“交货条款”中分别具体订明“装运时间”和“交货时间”、“装运地点”和“交货地点”,不能加以混淆或相互替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