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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托收,你选光票还是跟单?

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方先行发货,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代收 行)根据出口方的指示向付款人(进口方)取得付款或承兑,或者在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其他条件)后交付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国际结算中,托收是常用的结算方 式之一。托收业务,由于汇票或单据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因此属于逆汇。托收主要可分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两种方式。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托收,即债权人(出口方)仅向银行(托收行)提交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行)代为向债务人(进口方)取得付款或承兑的一种结算方式。光票托收手续简单,费用低廉。

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托收,即债权人(出口方)不仅向银行(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还随附上发票、装箱 单、物权凭证(例如,海运提单)、保险单据等商业单据,委托银行(托收行)代为向债务人(进口方)取得付款或承兑后交付单据的一种结算方式。交付单据的方 式主要有两种:付款交单、承兑交接。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是指委托人指示托收行、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清托收款项后方能将单据交予付款人的方式。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及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after Sight)。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是指委托人指示托收行、代收行在付款人审单后决定接受单据时,由付款人在汇票上按远期天数办理承兑,代收行审查承兑手 续齐全后留下汇票,单据即交付款人,待汇票到期,付款人再向代收行付款的托收方式。在托收业务中,银行是否能收到货款,依赖买方的信用。如果银行不能从买 方收到实际货款,银行只要按照出口人的指示行事,便不承担任何责任。托收方式与汇付一样属于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