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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筑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详解(9)

【背景资料】

某学院食堂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6天。工程量据实计量,实际工程量超出10%以上部分单价按90%计算。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单位:天):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①基础工程A原图纸土方量为400m³,因地下淤泥层加深实际挖方450m³(原单价75元/m³),每天按均速施工。

②工作C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怀疑施工单位地下管线埋设位置有误,要求重新剥露检查,后确认有误,延误工期2天,发生费用1.5万元。

③工作I施工发现设计图纸存在错误,致使施工拖延3天,发生费用3万元。

④工作G施工中施工单位租赁设备需维修保养,工程拖延2天,发生费用1万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均及时提出索赔请求。

【问题】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说明理由。

2.上述事件中施工单位索赔能否成立?说明理由并计算。

3.本案例工程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4.施工单位欲采取赶工措施,赶工对象有哪些?在不考虑赶工费用时,单纯压缩J工作最多可使工期提前多少天?

5.在工期优化过程中选择优化对象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参考解析:

1.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理由: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C→F→J→M,因此计划工期TP=8+10+6+8+3=35天,小于合同工期36天,因此能够满足要求。

2.事件①:成立。事件发生在关键工作上,属于甲方责任,按照原A工作计划工期8天平均完成400 m³,每天挖掘50 m³,现实际增加50 m³,工期增加1天,同时费用增加:75元/m³×400m³×10%+75元/m³×(50-400×10%) m³×0.9= 3675元。

事件②不成立。为乙方责任,故不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事件③:成立。设计施工图纸原因,应属于甲方责任,但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虽延误3天,但对总工期无影响,故工期不予补偿,费用补偿3万元。

事件④不成立。为乙方责任,故不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3.实际工期计算:对变更后网络计划重新利用持续时间最长法,确定关键线路仍为:A→C→F→J→M,A工作延误工期1天,C工作延误工期2天,F、J、M工作没有延误,故实际工期=35+1+2=38天,如下图。

4.赶工的对象应该是关键线路的关键工作,应为F、J、M。工作J可压缩的最大时间为3天,可使工期提前3天,因为在J工作持续时间压缩过程中,不能使其变成非关键工作,超过3天,则J工作就变成了非关键工作。

5.选择优化对象应考虑下列因素: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有备用资源的工作;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资源、费用最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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