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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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实行“考评结合”的背景

我国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长期以来采用“块块为主”的模式,即以省级或部门为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资格。人事部提出,要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提高人的素质服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法,意在通过加入全国统一考试的方式,使资格评价标准全国相对统一、考试和评审两种评价手段互补,进一步增强高级职务资格评审的权威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高评审质量。国家审计署、财政部已先于我们开始在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实行了“考评结合”的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队伍素质远不能完全适应需要,其中的高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的矛盾尤为突出。高级统计师在总量上人数锐减,在地域的分布也不合理,现有资格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上也存在严重缺陷。尤其是行政机关不评职称,使统计人才主要集聚的各级政府统计部门高级统计师越来越少,有的省甚至无法组建高级统计师评委会。这些矛盾和问题,既影响统计人员钻研业务、深造成材的积极性,又影响统计部门参与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工作,制约了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从统计高级人才的后备队伍看,实行“考评结合”的条件已经具备。在全国,行政机关人员仍然不能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各级政府统计人员对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有着强烈的要求,只要实行“考评结合”,即可允许行政人员参加考评;经过八年的中级资格考试,全国已有六万人取得了统计师资格,为高统考评制度提供了后备军。全国企事业单位大量统计人员按现行规定不设岗不能参加评审,实行高级统计师的“考评结合”将为他们获取资格提供了机会,进而为统计事业成规模扩充高级人才队伍提供了条件。因此,从目前情况看,统计系列高级职务的评价采用“考评结合”是合适和稳妥的方法。

实行“考评结合”,不仅能够较好的解决评价标准上的混乱现象,使高级统计师的专业知识保持基本统一的水平,增加高级统计师的社会声誉,为用人单位提供可靠的评价结果;也能够减弱在评审中的人为因素,增加评价的公正性。另外,还能促使统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逐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对院校的统计教学人才培养也带有很强的导向性。

二、实行“考评结合”的框架和基本流程

(一)“考评结合”的方法是对过去单纯评审的改进,是在评审之前加入一个考试环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要想取得高级统计师的职称,除具备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硬件条件外,首先要经过全国统一的高统考试,再由当地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考试和评审在评价中具有不同的功能。考试主要是评价申报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检测他们对统计理论理解的深度、了解的广度,以及他们在工作中应用这些理论的能力,处理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才有资格参加评审,评审主要是评价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也就是说,考试解决“是否会干统计”,评审解决“干出了多少成绩”问题。工作流程中,资格审查在前,其次是考试,最后是评审。考试合格只获得“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而通过评审最终才能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

(二)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实行“六统一”,即:全国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颁发统一的成绩合格证明。考试只在各省的省会城市设置考点。考试每年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进行,时间为半天,三个小时。申报人的报名资格条件基本遵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高统的要求,资格审查由各地考试机构在报名时进行。

(三)考试设置一个科目:《高级统计实务》。主要检测申报人运用统计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采取案例方式出题,实行开卷考试。阅卷实行机读和网上阅卷的方法。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五年。合格证明逾期,必须重新参加考试。考虑到各地统计专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密集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允许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考试有效标准,颁发只在本地、当年度有效的证明。

(四)获得“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当地有效证明,才有资格向当地评审组织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各地评审组织审查申报人具有“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地规定的申报高级统计师外语水平、有在统计岗位上履行职务的能力,允许参加评审。各地组织社会化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评审实施意见,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各省评审实施意见应向社会公布。评审通过者颁发各地人事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用印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

(五)高级统计师的“考评结合”工作由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实施。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会同国家统计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国家统计局负责考试大纲的编写、出版、发行,组织命题、建立题库、阅卷和指导考试工作。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协商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实施考试、向应考人员反馈考试成绩。

三、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需要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

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后,各地单纯用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高级统计师资格的办法一律停止。

全国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拟采用统一大纲,不指定考试用书,注重考察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大纲对高统提出一个较高的标准,但在出题上,将采用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办法,将考试和人员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提高我国高统的专业水平。

高级统计师是统计专业技术系列中的最高层次,其专业水平的确定,既要前瞻国际水准,又要符合中国现阶段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因此,“考评结合”后的高级统计师,将定位在统计系统县以上统计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中从事综合统计的专业人员范围内选拔。

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应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根据人事部有关文件,高级统计师的外语水平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的有效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门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