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系统使用功能,我厅组织对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了重构,经测试和试运行调试,目前已具备上线条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启用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
自新系统启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系统不再办理新开工项目检测业务。过渡期结束后,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均应在新系统办理,原系统只保留数据查询和调取功能。
二、系统登录和设备对接调试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检测机构可通过已有账号,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简称“桂建云”,网址:https://link.233.com/37953),进入“办事大厅”,在“办事大厅”页面右边侧栏点击“操作手册”按钮,下载《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再根据操作手册指引点击进入“工程检测—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2024)”,办理相关业务;无桂建云账号的企业请先在桂建云首页注册账号,再进行下一步操作,新系统不单独开放注册。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登录桂建云,在“办事大厅”页面右边侧栏点击“操作手册”按钮,下载《见证取样端操作手册》,根据操作手册指引,下载新系统见证取样移动端开展日常取样、见证等相关工作。
(三)各检测机构可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和接口标准的通知》(桂建管〔2024〕27号)、《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技术应用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按期完成设备安装及与新系统的数据对接调试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开展系统培训。过渡期内我厅将组织技术人员到各设区市开展业务培训,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组织辖区内的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及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新系统操作培训,熟悉新系统各项功能和操作流程。
(二)按期完成接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属地检测机构积极响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安装和对接调试工作,遇到系统问题及时向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反馈,确保在过渡期内完成对接调试和数据迁移。
(三)强化制度执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属地各在建项目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试样由取样、见证人员共同送到检测机构,并在检测机构接样时完成人员身份核验。检测机构可利用人脸识别系统确认取样、见证人员同时到场且核实身份无误后,办理试样收样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确定好培训计划后填写《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计划表》(附件2),于2025年7月11日前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各地、各企业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疑问,可通过桂建云首页“在线咨询”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716888)咨询。
联系人:王燚;联系电话:0771-2260365;工作邮箱:gxzjtjgc02@zjt.gxzf.gov.cn;
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联系人:蒙柯生;联系电话:18200719506。
附件:⒈ 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技术应用指南
⒉ 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技术应用指南
为指导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熟悉新系统的各项操作流程,帮助各企业快速了解新系统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技术应用指南。本指南包含唯一标识码技术应用指南、身份识别设备技术应用指南和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指南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唯一标识码技术应用指南
(一)获取方式
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由建设单位按项目需求登录检测监管系统申请,获取到唯一性标识码后,按照本技术指南要求制作,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需保证通过新系统的识别。
(二)制作规范
唯一性标识需采用清晰的、不易脱落且具有防伪措施的标识、封志,样式包括以下三类:
1. 植入式标识。用于工程现场制作成型的试块,在试块制作时嵌入。此类标识由PVC或糯米纸材质制作而成,为四边形,尺寸为30mm×30mm,厚度不超过1mm,设有长度10mm的倒角,植入试块后不易脱落,表面印刷对应二维码,可选择内置高频或超高频RFID芯片。
2. 带二维码扎带式标识。用于进入工程现场的原材料试样,由PVC、PP材质或ABS材质制作而成,可锁紧样品或样品外包装。扎带式标识长度不小于400mm,扎带卡扣应具备防拆功能。
3. 带二维码粘贴式标识。一是用于大型试件样品,贴纸可贴在样品外包装上,尺寸为40mm×25mm;二是用于起重设备,标识尺寸为100mm×100mm。粘贴式标识应具备防撕特性。
二、见证、取样人员身份识别设备技术应用指南
(一)安装要求
身份识别设备由检测机构安装至其验样区域,供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共同送检至检测机构验样区域进行身份核实时使用。
(二)设备硬件功能及参数要求
三、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指南
检测试验过程视频监控及采集设备参数要求如下表所示,表格中未载明的其他视频监控技术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桂建质〔2015〕22号)和《关于推进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质安监〔2018〕78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操作培训计划表
原文标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原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