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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决定对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专项奖补,奖补申报时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9月27日,对通过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予以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予以8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推动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安〔2025〕15号)要求,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对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4日。意见反馈单位: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512-65516392。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关于对全市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培育壮大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关于推动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安〔2025〕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专项奖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受奖补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目前所在单位注册地址在苏州市域范围,截止申报时在苏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二)2024年参加并通过初级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在企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补助标准 

(一)对通过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予以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通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予以8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奖补实施

(一)奖补申报。2025年7月28日-2025年9月27日,符合奖补条件人员向本企业单位所在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奖补申请,并现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024年苏州市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奖补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2份留存);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2份留存); 

4.2025年在苏州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复印件2份留存)。

(二)资料复核。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明确专人,对照人社部门提供的2024年全市注安师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保“四属实”:人员信息属实、工作单位属实、考试成绩属实、劳动关系属实。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将核实后的各奖补人员申请材料整理留档,汇总形成《2024年各市(区)注安师专项奖补人员情况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2日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对外公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苏州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交由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局核查答复,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四)奖补发放。2025年10月19日起分批发放,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确认各县级市(区)最终符合奖补资格的人员名单,按照各地人员情况,将奖补资金以指标方式下拨至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资金发放,并收集、做好相关财务台账资料,待奖补资金发放完成后汇总上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存档。

四、相关说明

1.对2024年度同时通过初级注安师和中级注安师考试且同时申报奖补的人员,按照“标准从高、只奖一次”的原则,只对通过中级注安师资格考试进行奖补。

2.2024年在苏州参加并通过注安师考试,但工作单位或社保缴纳不在苏州的人员,不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3.本次奖补工作由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详情可咨询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65516392。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xx月xx日

原文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原文来源: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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