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5号)以及《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2024年度申请通过的企业资质开展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4年度由市住建局审批通过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对资质申报办件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2024年度企业资质核准数的10%。
二、核查内容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各项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重点考核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
(二)建筑业企业
1.新申请、增项、升级资质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须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等条件须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员须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2.延期资质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须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须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员须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工程监理企业。各项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重点考核注册人员。
三、核查办法
本次核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抽取和检查结果在局官网上公示,核查方式实行网上核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企业应对照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南平市住建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逐页编写页码装订成册,于抽中企业名单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至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四、准备材料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技术负责人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或职称、职称专业、负责资质等内容)、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2.注册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3.非注册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称专业等内容)、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材料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二)建筑业企业
1.技术负责人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或职称、职称专业、负责资质等内容)、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2.注册建造师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3.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称专业等内容)、身份证、职称证(证明专业的毕业证)材料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延期资质企业无需提供)。
(三)工程监理企业
注册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五、结果处理
(一)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销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记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今后,对该企业资质申报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并纳入差异化动态监管名单。
(二)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未弄虚作假,但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
六、其他事项
(一)被抽中企业在核查期间主动申请注销资质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不再对该项注销资质进行核查。
(二)企业核查整改期间暂停承接相应资质类别新业务、不得办理资质升级(含换证)、增项、重组、分立、合并等事项,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受监在建项目加强监管。
(三)企业具体存在问题可通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在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公示。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4日
原文标题: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原文来源: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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