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6年证券专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第一章重要考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流程。证券投资顾问考试教材内容比较多,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高效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233网校老师通过对历年考情分析整理了《证券投资顾问》重要考点,供大家参考!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包括宣传推广、协议签署、服务提供、投资者回访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一)宣传推广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二)协议签署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及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要求:
1、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应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由投资者签收确认,并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归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保存。
2、服务协议的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
(三)服务提供
1、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投资者情况,在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2、证券投资顾问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具有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自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当一致,不得为自营业务获利需要误导社会公众。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4、证券投资顾问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回访机制
1、回访制度及保障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投资者回访机制,明确投资者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
2、回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或即时通讯回访、问卷回访、面见回访等。
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
(五)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
2、证券经营机构受理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及理由。
3、投诉渠道、投诉反馈及记录存档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展示投诉处理流程,公布接收投诉的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投诉处理数据库。
4、投诉登记记录、处理意见等资料应当存档备查。相关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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