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合并入目录
将建筑施工领域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焊工等10个作业类别、19个操作项目合并入《特种作业目录》,并明确了有关证书的互通互认要求。
(二)删除部分操作项目
1.电工作业。删除“防爆电气作业”1个操作项目。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删除“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2个操作项目。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删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3个操作项目。
(三)增加部分操作项目
1.煤矿安全作业。增加“煤矿防冲作业”“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煤矿调度作业”3个操作项目。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增加“金属非金属矿山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调度作业”2个操作项目。
3.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增加“海洋石油司钻作业”“海洋石油电气作业”“海洋石油吊装作业”“海洋石油司索指挥作业”4个操作项目。
4.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增加“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电石生产工艺作业”“偶氮化工艺作业”3个操作项目。
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增加“有限空间监护作业”1个操作项目。
(四)调整部分操作项目
1.电工作业。明确5个操作项目的适用范围,取得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取得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其作业场景范围内进行作业,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明确全自动焊接机器人的安装、研发、编程、调试、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可不取证,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其作业场景范围内进行作业,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3.高处作业。明确在附属于设备设施且有标准护栏的固定登高用具和固定平台中作业可不取证。
4.涉氨制冷作业。将“制冷与空调作业”调整为“涉氨制冷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调整为“涉氨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将“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拆分为“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
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将“司钻作业”拆分为“陆上石油钻井司钻作业”“陆上石油井下作业司钻作业”2个操作项目。
7.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修改完善“煤气作业”1个操作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
8.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修改完善“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烟花爆竹搬运作业”3个操作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
(五)规范了6个作业类别和17个操作项目的文字表述
分别是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涉氨制冷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6个作业类别;煤矿安全作业类别中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5个操作项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类别中的“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护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作业”4个操作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类别中的“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6个操作项目;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类别中的“烟火药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2个操作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管理,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全基础司对《特种作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8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邮箱zhfgmkps@126.com。联系电话:010-64464799。
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
2026年1月7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