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部门,省(中)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辽发改法规〔2025】725号)要求,进一步充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队伍,更好满足新形势下评标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标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请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
(二)资格审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 31日止。
(三)培训考核时间:2026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30日,分阶段分批次进行培训考核(具体时间请查阅“辽宁专家服务 APP”)
二、征集专业
包括省专家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内所有专业。
三、征集要求
(一)入库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职称且取得该职称满5年,并且具有一级或无等级划分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5.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及电子化评标技能:
6.不满 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7.本人承诺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依法、客观、公正、科学地履行评标工作职责;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入库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征集程序
本次专家征集工作按照信息填报、市级核验、培训考试、省级复核、择优入库的步骤进行。申请人自行下载“辽宁专家服务APP”软件,并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有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一)信息填报
1.申请人填写《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表》(附件1),签署承诺书(附件2),填写能力水平证明(附件3)并由所在单位(退休人员为原单位)加盖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相应同等水平证明材料等,到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部门(专家管理部门)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部门将满足要求的申请人信息“三要素”(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录入专家管理系统。
2.有关省(中)直单位负责梳理汇总本领域申请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地点),盖章后(含申请人信息电子版)于2026年3月13日前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将满足要求的申请人信息“三要素”录入专家管理系统。
3.申请人可申报的省专家库分类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主评专业1个,副评专业不超过2个。同时申报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新三级)专业数量不超过5个,其中主评专业1个,副评专业不超过4个。
(二)市级核验
1.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部门对所属地区的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
2.省(中)直单位推荐的申请人在自行选择“注册评标地区”由该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部门对其进行信息核验。
3.市级核验工作应按照择优原则并充分结合本地区专业需求等实际情况严格筛选,重点审核申请人健康状况、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对于65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重点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
(三)培训考试
1.通过市级信息核验的申请人,将进行统一的免费线上培训及考试考核。
2.考试将通过“辽宁专家服务 APP”在线答题的形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请密切关注 APP 内相关通知。
3.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考试通知或其他原因未参加考试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专家申请资格。
(四)省级复核
考试分数大于60分(含)的申请人,通过省级复核后将进入省专家库预备库
(五)择优入库
1.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省专家库各评标专业实际需要,按照“优结构、提质量”原则,结合全省评标工作实际需求和专家队伍专业结构优化要求,将申请人择优由预备库纳入省专家库
2.纳入省专家库的正式专家,应当接受统一管理,在“辽宁专家服务 APP”自行下载《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五、聘用管理
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或聘期内专家年龄超过70周岁将自动解除聘任关系。评标专家可在聘期届满前提出续聘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入库标准重新组织审核,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六、有关要求
1.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部门,省(中)直有关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信息核验,严格履行专家属地化管理职责,切实做好专家征集有关工作,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合规、有效。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本次专家征集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2.申请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上传虚假资料,一经发现不实信息,取消专家申报资格
3.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培训、考试,不得违规替考、舞弊抄袭,一经发现将取消专家申报资格
4.申请人应妥善保管“辽宁专家服务 APP”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或另作他用,因账号保管不善或违规使用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原文标题: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公开征集工作的通知
原文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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