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2017年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233中考网整理了《2017北京中考体育缓考与免考政策》,供同学们参考。
免考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填写《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确认后,由学校报区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审定。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考试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考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10分(满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其最终成绩按照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考生,其最终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18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考生的计分办法相同)。
缓考考生
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考试者,可以申请缓考。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办理手续;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不同类别考生的缓考手续办理要求如下:
第一,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写《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缓考考生、学校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经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二,考生临时伤病。办理程序同上,但必须出具区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
各区要严格执行免考和缓考的办理规定。统一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区考试管理部门要将本区免考和缓考人员名单、缓考的时间和地点上报市考试院。
缓考必须在区里统一体育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周集中组织,并严格按照统一体育考试的相关要求实施。
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考生,按免考第三类考生处理。
特殊情况考生
既不符合免考条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评定的考生,其成绩评定办法参照京教体美〔2010〕19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