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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015年医师资格注册所需资料

  首先,来说说在通过考试后,还有哪些事情要做?

  1.等待拿成绩单和医师资格证

  再等三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到报名的地方(一般是医师协会或者卫生局)去拿医师资格证和成绩单了。如果过时没有拿,医师协会还会电话通知你去领的,本站也会第一时间发布证书领取相关通知。

  2.拿到证后,请务必在两年之内(超过这个时限的话,注册时还需要进行培训)填写《医师注册申请表》,此表在市卫生局可免费领取,并打印,自行装订成册。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并要有单位印章。

  3、准备以下资料:执业医师首次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医师注册申请表》两份

  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二甲医院以上的体检证明原件,

  医疗机构聘书(一般为合同复印件)

  2寸免冠照3张(申请表上两张,收一张)

  医疗机构执业证(找医院要,医院一般给复印件,不要紧)

  将以上资料用一个档案袋装起来。

  到市卫生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打印一份回执单,承诺日期30天可以凭单领取证件

  几天后,先打电话到卫生局问,再凭回执单去领取证件,需交纳25元左右(不同地方可能会有几块钱不同)。

  办理执业医师注册的填表注意事项

  好多人都拿到医师资格证书了 不知道怎么注册现在我就告诉下大家哦:

  一、注册所需材料:所有材料请认真填写,如有差错,后果自负

  姓名 科室 性别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3.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用16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原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16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

  6、2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科室、身份证号,并用信封装好)。

  7、在外地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需单位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医师资格证书》系在当地取得,并未在当地医院进行注册的证明。

  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如何填写:

  封面: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2、医师资格 级别: 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 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3、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200751110510102197310196564

  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暂不填。;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填表时间:填当时时间

  第一页: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若为教学系列,如讲师、副教授、教授,请填相应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9、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XXXX医院 登记号:XXXXX

  10、申请执业机构地址:XXXXXX 邮编:XXX

  11、申请执业类别:临床或中医、公卫、口腔。

  12、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医师,此项不填。

  1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助理医师,此项不填。

  第二页:

  14、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15、身体和健康状况:按《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的结果填写,如:良好。

  16、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不填。

  1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请填写执业范围。如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

  18、申请人签字填写年月日:并签字。

  第三页、第四页:

  19、所有栏目填写年月日:与填表时间相同。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临床、中医、公卫、口腔。第四页上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填。

  三、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

  3、儿科专业

  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5、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6、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7、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8、急救医学专业

  9、康复医学专业

  10、预防保健专

  11、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12、妇产科专业

  13、麻醉专业

  1、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中西医结合专业。

  2、中医专业: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专业。

  3、中医专业二级学科有: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如何填写:

  1、受聘时间:填表时间的前3个月的日期。

  2、拟聘期限:一年。

  3、聘用单位意见栏:仅填写年月日:即与受聘时间相同;其余不填。

  五、《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如何填写:

  1、指定体检医院名称:XXXX医院。

  2、主检结果栏的填写日期:并自行到我院保健科盖章。

  3、注册机关意见栏:不填。

  请自行完成体检。

  六、《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如何填写:

  1、培训专业:按医师注册执业范围填写。

  2、注意: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未进行执业注册的,须填《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其余不填。《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单独到医院继续教育科领取。

医师资格证书注册须知
成绩单
  考试成绩单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向考生报告考试分数的唯一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存。如成绩单印刷错误或姓名、考试类别等打印有误时,可向考点办公室提出重新打印的书面申请,经考点、考区核查确属打印(印刷)有误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放成绩单。考试成绩单手写、复印均属无效。
  证书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可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师证书领取时间
医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次年的6月开始。2015年医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6月起。考生可参看2014年医师资格证书领取信息。